2010年8月22日星期日

夫妻关系的法律地位是什么?


引子——老人告诉我们,结婚了就是夫妻关系,在家庭中各有各的地位,要好好过日子,我们不清楚这方面的问题,为了处理好夫妻关系,首先我们要弄清楚什么是真正意义上的夫妻关系。
夫妻关系,是指已婚双方在家庭中的地位和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。夫妻关系是家庭关系的核心。
夫妻关系的内容,按其性质分,由两部分组成:
1   夫妻间的人身关系,是指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由关人格、身份。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。
夫妻人身关系是夫妻关系的重要内容,体现了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和权利。夫妻人身关系的内容包括下列内容:
1 姓名权,是指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。
2 人身自由权,是指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、工作、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。
3 忠实请求权,是指夫妻双方都有要求对方保持贞操、维护夫妻关系排他性的权利。
4 协助权,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夫妻基于身份关系而彼此协作、互助救助的权利与义务。
5 离婚权,是指解除婚姻关系的请求权。
6 其他权利,是指夫妻间代理权、监护权、抚养权、住所商定权、收养子女权、行为能力欠缺宣告申请权等。
2   夫妻关系间的财产关系,是指夫妻双方在财产、抚养和遗产继承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。
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地位是男女两性的社会地位相一致的。我国《婚姻法》第13条规定:“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。”
这是我国《婚姻法》对夫妻关系的其他具体规定,都体现了这一原则的精神。夫妻是家庭的基本成员,只有在家庭地位平等的基础之上,才能平等地行使权利,平等的履行义务。实现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,有利于消除夫权统治和家长专制等封建残余影响,建立新型的夫妻关系。
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,是指夫妻关系的总原则,是男女平等原则在夫妻关系中的具体体现,其主要内容包括:
1  夫妻在家庭中人格上的独立和平等。
2  夫妻关系是两个独立主体间的关系。
3  夫妻之间不允许任何一方的人格因结婚被他方吸收而丧失。
夫妻家庭地位平等是确定夫妻权利义务等的基础,也是处理夫妻家庭纠纷的重要依据。我国的法律坚决反对性别歧视,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,重点是保护妇女在家庭中生活中的各项合法权益。

没有评论:

发表评论